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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职中教师简章
 
http://www.cqoffcn.com/ 2008-5-28 来源:重庆中公网 点击:
巫山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职中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高中、职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巫山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职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报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
  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联系电话:57685723、57685507。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和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前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或电话报名,领取准考证前将报名手续交报名点审查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3)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4)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未达到比例的招聘岗位可调剂,在考前由招考单位研究后向考生公布。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1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科目为:学科基础知识和教材教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巫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教委,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部分职中、高中专业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余岗位面试内容为讲课,分值为100分。应试人员必须用普通话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递减招聘名额。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教育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截止2008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事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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