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选调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调剂录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原则上按照《重庆市选调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办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985”高校、“211”高校、中共党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较高学历和担任较高学生干部职务的考生。调剂时充分考虑区县(自治县)已录取人员的专业和性别结构。
二、调剂方法
如已签订《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分配协议书》的考生未达到一区县(自治县)招录名额的,则对该区县(自治县)的剩余招录名额进行调剂。调剂时,首先调剂已列入该区县(自治县)考察对象且考察合格的考生;如上述人员不能满足该区县(自治县)调剂需要,则在报考该区县(自治县)且面试合格,同时填报了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如上述人员还不能满足调剂需要,则在报考其他区县(自治县)且面试合格,同时填报了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在考察、体检和签约等阶段自愿放弃选调资格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得申请参加调剂。
三、调剂程序
(一)报名
申请调剂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校签署意见的《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调剂申请表》、《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政审表》以及电子文档格式(Excel格式)的《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申请调剂人选基本情况表》(上述材料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团市委志愿者由团市委签署意见,“三支一扶”人员由市人事局签署意见,已考察人选可不提供《重庆市2008年选调生政审表》),于2008年7月19日9:00—17:00到重庆领导干部考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0楼)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规定的所有材料。
(二)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
根据调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按照《重庆市选调200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吴洪坤
联系电话:023—63899721 63899740(传真)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07年7月14日